掛號函件改投

寄本地址本人之掛號函件已洽妥服務處所郵件收發處(人員)、親友收轉,請改向下列有「圈選」之地址投遞。

基本資料

申請人
聯絡電話(日)必填
聯絡電話(夜)
手機號碼必填
Email

可不填寫,填寫電子郵件可收到確認信

改投申請資料

改投
新郵遞區號
新地址
舊郵遞區號
舊地址

附記

  • 申請改投或改寄之有效期間,自申請之日起以2個月為限,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。
  •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,其申請以1次為限。
  • 同一住址有數收件人需將郵件改投、改寄,請在申請書上署名,以免疏漏。(郵局受理服務對象以申請書上有署名者為限)
  • 寄件人於郵件封面印有「不得改投或改寄」或其他同義字樣及送達文書已辦理寄存程序者,該郵件不受理改投或改寄。
  • 郵局收到申請後需派員辦理查證,以確保郵件安全;實際生效日於查證人查證時告知填註。
  •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因受理郵件改投、改寄服務之需要,因而蒐集臺端資料(姓名、地址、電話),如有任何疑慮,請改以書面方式申請或洽當地郵局轉投遞單位詢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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