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國期間將郵件留存郵局,至期限屆滿次一工作日再依郵局規定遞送。
出國日期
至
出國期間請貴局將寄本址之郵件留存郵局,至期限屆滿次一工作日再依郵局規定遞送,如因郵件暫存造成時效延誤或內容物敗壞等情事,願自行負責。
基本資料
申請人
聯絡電話(日)必填
聯絡電話(夜)
手機號碼必填
郵遞區號
地址
Email
可不填寫,填寫電子郵件可收到確認信
附記
- 申請郵件暫存郵局,最長以2個月為限,期限屆滿者仍按章投遞。
- 本申請書請於出國1週前提出,以利郵局辦理查證。
- 訴訟(行政)文書、各類代收貨價、信用卡及食品類之包裹、快捷等郵件不受理暫存郵局申請。
- 同一住址有數收件人需將郵件暫存郵局者,請均在申請書上署名(以申請書上有署名者為限),以免疏漏。
- 郵局收到本申請書後需派員辦理查證,以確保郵件安全;實際生效日於查證人查證時告知填註。
-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因受理郵件改投、改寄服務之需要,因而蒐集臺端資料(姓名、地址、電話),如有任何疑慮,請改以書面方式申請或洽當地郵局轉投遞單位詢問。